貓貓學電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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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中的稀客~綠鳩

一, 03/08/2010 - 11:32



好喜歡這張,用力的把櫻花扭下來,眼睛閉著,看起來就好像在笑一樣。
突然,後面有一隻松鼠跑出來,鏡頭下看起來就好像一隻大貓一樣。(驚~~~)

最後,來一張戴著櫻花項鍊的紀念照。

Picnik 免費線上照片編輯網站

二, 03/02/2010 - 14:32
http://www.picnik.com 頁面最底下可以將語系改為 繁體中文

今天看到iThome online的新聞,介紹picnik免費線上照片編輯網站,文中提到「成立於2005年的Picnik是全球首家提供雲端照片編輯服務的業者,合作夥伴包括Google Picasa、Yahoo flickr、Facebook、Photobucket、MySpace、Webshots及Webs等。 」2010/3/1被Google買下,目前僅有20名員工,但每月造訪人數高達數百萬,按照Google的說法,Picnik是全球首家提供雲端照片編輯服務的業者,使用者可自各個社交網站或照片分享服務網站匯出照片到Picnik上,或是直接自電腦上傳送照片到Picnik,Picnik所列出的合作夥伴包括 Google Picasa、Yahoo flickr、Facebook、Photobucket、MySpace、Webshots及Webs等。

這裡有幾個網站介紹Picnik的使用方式,有興趣的同學可以參考看看,網頁製作課程或是平常交報告做海報都很有幫助哦!

98學年度Flash作品

三, 01/27/2010 - 11:43
今年有很多做得很棒的Flash作品,足以媲美專業級的動畫,有興趣的同學可以點選「小雅的電腦科資訊網學生作品/98學年度/Flash」參觀。

第六感科技的驚人潛力

五, 01/08/2010 - 23:08


美國MIT天才學生的驚世發明, 任何東西都可以當做螢幕,手指就是滑鼠,這樣的技術將會是資訊時代另一個大革命。

麻省理工學院媒體實驗室博士候選人Pranav Mistry去年11月發表的「第六感」裝置原型機就是一款擴增實境的應用產品,使用者透過智慧型手機(具備照相鏡頭、GPS、電子羅盤)、網路攝影機、SHOWWX微型投影機(出自Microvision亞光(3019))等裝置輕鬆取得與週遭實體相關的資訊。
(文章節錄自 IBD:「擴增實境」將成為2010年科技熱門話題)

開機只要7秒鐘的Google Chorme OS 作業系統

一, 11/23/2009 - 11:05
如果你的電腦只是用來上網、聊天、看看新聞、聽音樂、購物、收信、玩網路小遊戲,大多數都是跟使用網路服務相關的功能,也許Google Ghorme OS就符合你的需求,號稱開機只要7秒鐘的作業系統,非常讓人期待正式版的發行。
其他詳細介紹,請參考「重灌狂人」。
開機畫面,請參考「T客邦

認識網路沉迷

五, 11/20/2009 - 20:33
關於使用網路成癮的症狀,也許每個常用網路的人多多少少都有一點點,輕微的症狀還不至於危害到自己的心理及生理上的健康,但是看看底下這個影片,如果跟影片中這位學生有相同的情形,那麼建議你要增加戶外活動、多運動讓自己可以回到現實世界。^^

白絲帶工作站 鞋子不見了

線上遊戲安全守則

五, 11/20/2009 - 14:00
請參考課本 189頁,對於非法侵入他人電腦竊取資料等犯罪行為,已經有法可管,可參考刑法第三六章 妨害電腦使用罪。

認識著作權法

一, 11/16/2009 - 22:01
經濟部智慧財產局
  我國目前已完成立法的智慧財產權有:專利法、營業祕密法、積體電路布局保護法、商標法與著作權法。
  • 著作權法所稱的「著作」,指屬於文學、科學、藝術等創作,共分為十一類:
  1. 語文書作
  2. 音樂著作
  3. 戲劇、舞蹈著作
  4. 美術著作
  5. 攝影著作
  6. 圖形著作
  7. 視聴著作
  8. 錄音著作
  9. 建築著作
  10. 電腦程式著作
  11. 表演
  • 著作權的合理使用:著作權法在特定情形下乃對於著作人之權益作限制與例外規定,允許社會大眾為學術、教育、個人利用等非營利目的,得於適當範圍內逕行利用他人之著作,此即所謂「合理使用」。範例:
  1. 拼貼文章片段:詳閱內容後以自己的方式表達出來,並註明資料來源。
  2. 改製作人照片:照片中的人擁有著作人格權,未經當事人同意,而將照片擅改、傳閱時,就觸犯了著作人格權。 
    分析:Mobile01流傳已久的修圖貼文 
  3. 引用他人圖片:需尋求授權。
    請比較看看以下三個超連結哪一個才是原作者:
    請用滑鼠反白答案揭曉【攝影‧旅行‧拈花惹草→Morris
  4. 重製音樂光碟:流行歌手精選集CD享有著作財產之錄音著作,若意圖營利而販賣盗錄大補帖或MP3,賺取利潤,責視為侵害著作財產權。
    (1)成大MP3事件(中國時報劉偉國企劃製作)
    (2)成大學生針對MP3事件拍攝的影片 (PS:請不要學習裡面的不雅用詞)
  • 借用備份軟體:軟體不論正版或備份版,借給他人使用都屬於不合理的行為。
  • 攝錄演講內容:必需先經過主講人或主辦單位的同意,並告知該份內容的目的及用途。
  • 轉寄電子郵件:需小心觸犯重製權或公開傳輸權。
《參考資料》資訊科技概論,全華圖書